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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买卖起纠纷 诉前调解定纷争

2022-08-09 09:53:40编辑部本网综合4496
    近日,运河法院南陈屯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因车辆买卖引起的矛盾纠纷。
    白某与邵某系朋友关系,因用车需要,邵某与白某签订《买卖车辆协议书》,约定邵某以20万元价款购买白某奔驰车一辆,白某依约交付车辆并将车辆变更登记至邵某名下,但邵某迟迟不支付购车款,虽经白某多次催要无果后,无奈之下,白某一纸诉状将邵某告至法院。
    法院受理案件后,发现本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为了高效化解纠纷,在经得当事人同意后,法院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。调解员讲法释理、耐心调解,从情、理、法三方面与被告沟通,敦促其履行义务,最终原、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双方解除合同,邵某退还车辆,并配合白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。至此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    近年来,面对“案多人少”的实际情况,运河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积极践行“枫桥经验”,以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为原则,“情与法”结合,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,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案件,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。
   (杨兰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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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车辆  买卖  纠纷  纷争  调解 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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